吉林省二手房交易个税何时起征

导语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》,下发给各省市地方税务局,要求在10月30日前将“房地产税收一体化”的实施方案上报。根据该文件,今后卖二手房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  二手房税我省还未开征

  据了解,虽然国家早在1999年12月就出台了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税的规定,但由于过去基本上靠售房人自行申报纳税,因此税务部门很难掌握个人售房的所得。

  19日,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获悉,我省也曾经下发过征收该税种的文件,但因各种原因迟迟未执行,所以百姓对房屋转让须交个人所得税并不了解。

  据了解,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,个人所得税是由房主“自行申报”,其计算方式是二手房销售价减去当初购买价的差额,也就是卖房收益的20%。

  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:以一套单价2000元,面积为100平方米、购买年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为例,如果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售房价格为22万元,计算个税就应该用卖房差额2万元乘以20%,即需要缴纳个税4000元。

  长春市今年前九个月二手房成交量保守数字是10000套左右,以平均每套应缴纳个税1500元计算,长春市可增1500万元的二手房个税收入。

  二手房价格有可能上涨

  19日,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士辉认为,目前,我省有60%-80%的住户是将旧房卖后再买新居,如果实行这项政策,对二手房甚至一手房市场的交易量都会产生影响。

 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孙敏认为,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炒房,而弊端就是这种对卖房者收取的税费很有可能由卖方转嫁给买方,“羊毛出在羊身上,卖方如果想通过卖房赚一些的话,这个税费就会被加在买方身上。”这样一来,二手房的价格也可能会有所上升。

  19日,记者从吉林省地税局获悉,吉林省已经做出了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方案,并已报至省里相关部门等待批示,但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、到底交多少,还要等待省里最后的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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